第五百二十四章 卖身契啊?

关于曾经的京城的夜,吴良知道的网上的那几家,最着名的恐怕就是天尚人间了,火了二十年了,呃,到零四年应该是十五年。

那是一个传说中的存在,如果非要比,那就当那里是怡红院吧。

和那里的门面相比,吴良所处的这个小院几乎完全是另外一种风格——曲径通幽,不过,作为一个重要的谈事场所,这里显然更为合适。

既然可以和天尚人间相比较,这里也就意味着高档次和高价格,包间费最低两千八,酒水另算,正常应酬,加上点歌、陪唱还有小费等等,没有五千下不来。

周总提前安排,请的是某三线小歌星,出场费每人五千,快赶上天尚人间的头牌,这些都是从周总嘴里有意无意当中流露出来的,仅仅是从花费上来说,周总算是诚意满满。

而随着包间门的打开,进来两位面容姣好穿着碎花短裙的女子,周总害怕引起吴良误会,急忙喊了一句,“有什么拿手的歌先点几首!”

他的话音刚落,门一开,又进来一位,周总都为之一愣,这谁啊?

他只当是流莺正欲撵人,对方杵在门口,扫视一圈,然后才对坐在门口的宁昊吆喝一声,“宁昊,你出来一下!”

宁昊酒量最好,只是刚才饭桌上喝的有点快,头有点懵,一个人靠在沙发假寐,闻言直起身子揉揉双眼顺着声音望去,更是一个愣神,“学姐?”

吴良眼神一缩,旋即放松,等宁昊出了门,看向门口的张建建出声发问,“别什么阿猫阿狗都放进来!”

吴良从来没有对张建建说过这么严肃的话,很显然,刚才的那一幕感觉有些不爽,张建建没有多说,他原本以为这位也是陪唱的,穿着倒是没什么问题,唯一就是脸上的妆容,有些浓和先前进来的两位有些类似,这样的小错误有一次也就够了。

宁昊出门没多久,回来后欲言又止,吴良只是若有所思的看着他,也不问话。

宁昊被吴良的眼神盯的有些发毛,苦笑的怒骂,“太欺负人了!”

他一出声,就连周总都有些疑惑,挥了挥手让点歌的两位先暂停,等侯田通苑的指示,田通苑看着宁昊的表情,给周总示意一下,这两位才慌忙站起身拉开门出去,周总很有眼色的站起来,“我去催催酒水!”

无关人等一出去,吴良这才直截了当的发问,“总感觉你今天有些不正常,说吧!”

宁昊还是说的电影的事情,刚才他那学姐给他喊出去,就是最后通牒,电影买断。

这还是之前说的发行的事情。

按照天朝的《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设立影片发行公司需要申报及批准的程序,当取得《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

宁昊是拍电影的,不是发行商,他拍好的电影只能交给电影发行公司来运作,总之还是那句话,他没跟脚,被人欺负了,他的学姐扮演的就是一个说客的角色,劝说宁昊将电影卖掉,这样,发行方重视了,电影的宣传也会到位,电影火,你火,今后的职业生涯会走的更顺。

从这个角度上来讲,看似对宁昊有利,然而事情真的是如此么?

对方开价八百万,从投资收益上来讲,对于一个投资三百六十万的电影来说,这已经收回成本了,还略有小赚。

可是,宁昊对自己的电影有信心,排片率高的话,他相信他也能火,很明显,他是被针对了,他得对吴良的投资负责。

另外,吴良对于电影的网络上宣传已经展开,这些费用也得算在成本之内!

那么问题来了,发行方还没有宣传,吴良的广告公司已经开始宣传了,这样的乌龙实在是令人啼笑皆非,要不说,贸然进入一个新的领域总得交点学费呢?

吴良听宁昊说完,自己脸上也有些挂不住,他觉得自己以前看过的那么多的电影类的网络小说都白看了,正确的做法是应该成立一个电影发行公司,自己来发行,所以,这个错怪他。

但是,话又说回来,电影发行又岂是那么简单的,光是一个电影胶片的拷贝工作都是问题,更别说其他的。

总的来说,这很明显是被人针对了。

事已至此,总得找个解决的办法,恰好夏前钧也在,他是律师,平时也接一些合同审查之类的活,对于合同方面也算是比较清楚的。

老夏的律师事务所走的高端路线,有吴良这样的大客户存在,事务所的生存不是问题!而走高端路线则意味着必须要有人脉,人脉的建立类似今天这样的场合就很好!

有吴良在,黎彦宏、高庆声这二位就是很好的潜在客户,而且同在京城,更为方便,甚至于吴良一句话的事,夏前钧比谁都明白今天这样的场合对于他意味着什么!

他只需要展示自己的能力,取得别人的认可即可,而眼前就是很好的机会!

吴良让老夏过来,开始嘀咕,“现在收购一家公司,咱自己发行成不?”

老夏问宁昊,“电影发行你找的是哪家公司,合同又是怎么签订的?”

宁昊实话实说,“太和传媒,合同里面,我也带来了。”

他从自己的包里掏出一份合同递了过去,田通苑给灯打开,老夏大致翻看一下,嘴上来了句,“这应该就是标准合同吧,详细内容我研究一下!”

宁昊在一旁解释,“合同内约束的条款主要还是影片的相关信息,相当于着作权的明确,另外就是发行区域、发行期限,独家发行权,发行费用以及违约条款!”

吴良在耐心的等夏前钧看,等他看完之后看了看上面的数字,无语的白了一眼宁昊,“你这和卖身契有什么区别?”

合同上,宁昊是甲方,太和传媒是乙方,发行费用上写的,票房分成的百分之六。

通常来讲,投资方的片子拍完了,委托发行方来代理发行,发行方拿着片子找到院线,安排旗下的影城放映。放映完了,除了交税费,57%的钱留在影院,影院从里面拿出2%-5%给院线管理公司,剩下的是自己的。投资方分回来43%,从里面拿个4%-6%给发行方作为发行代理费。

然后一部电影的票房分账就差不多分完了,这也是影视行业通常的4357原则。

夏前钧看完算是给合同一个定性,“总体上来说也算不上卖身契,无非就是按照行业内通用的最高的发行费来执行而已,这也没办法,宁昊毕竟是个新人!”

吴良也明白,他投完资,后续基本上没有怎么跟进,潜意识当中认为,宁昊根本就不可能放着自己这个大金腿松开而去专注眼前的蝇头小利。

而且,他最大失误就在于,他印象中的院线强势、票务强势,而传统的发行方和投资方并不是特别强势,宁昊这么大个的导演,拍个片子应该会有很多发行方买账才对。

这也是所谓的惯性思维,吴良所处的年代和零四年能一样吗?

好在宁昊也不傻,知道找了一家并不是很出名的太和合作,而没有把影片卖给他学姐嘴里的那家公司。

这是典型的店大欺客,另外再加上吴良这个贸然进入这个行业的搅局者。

宁昊如此一说,事情基本上已经清晰,吴良暂时没有更多的去应对,只能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做被动防御态,而且,那么多的魑魅魍魉妖魔,总有那鹭鹰在幽幽的高歌,有钱能使莫推鬼,怕甚?吴良豪气干云,总算有了借口进军京城,“事急从权,收购太和!”

上一章目录+书架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