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章 口蜜腹剑难缠

吾爱孟夫子,风流天下闻。

红颜弃轩冕,白首卧松云。

问曰:“君之表中所列一号、二号公寓,乃技师学院所居乎?”答曰:“然也。而我三号、四号公寓,则皆为交通学院学子之寓。为便于管理,故分而居之。”

集团对此高度重视,麦总总揽集团院校后勤保障之责,安全亦在其管辖之内。其日理万机,故汤处长批我等对数据掌握不精,我实感惶恐,已深自省也。前番汤处长亦言及安保人手不足之事,余皆可调遣,唯安保编制必当充实。

汤处长及诸位领导在上,吾消防部门特就三江交通职业学院日常状况作如下汇报:该学院乃我九华市消防之重点单位,规模宏大,冠绝一方。

吾等日常监管,重在纠正检查。九月下旬,依国家双随机、一公开之要求,对学院进行抽查。检查中,发现三号、四号学生宿舍楼存在消防设备损坏之问题,如消防水泵失灵、尘烟送风系统瘫痪等。当即下达法律文书,责令限期整改。此后,吾等持续跟进,确认消防设施已恢复完好状态。

然有两事尚待解决:一是三号、四号宿舍楼由商住改为学生宿舍,使用性质之变更问题;二是实训教室亦存在相似之使用性质变更难题。此皆因使用条件不同,对消防设备之要求亦异。吾等已着手处理,力求早日解决。

会议既毕,吾辈陪同诸领导遍览校园,兹事体大,吾欲自始而终,条分缕析,向诸君禀报。且闻汤处谆谆教诲,言及高士论事,非徒指摘阙失,亦当献策解围。故吾将先陈其弊,后述己见。

首言其弊:一者,权属未明。此二栋所谓宿舍楼者,或曰手续完备,然其具体性质,众莫能知。观其构造,商住混用,下为商铺,上为居所,用途之变,实为一患。二者,楼层过高。如龚科长所言,二者皆逾二十五层,消防标准迥异。宿舍属公务建筑,规制有别,故隐患重重。

再论规范之限:贵校为大专学府,现行规范虽未明言宿舍可否高层,然于一三年间,高等职业教育建设标准中,有云学生宿舍宜多层。此虽非强制执行,却寓有导向之意。又宿舍设计,本不应掺杂非宿舍用途之设施,商业尤不可入。

次言防火之虞:高层宿舍,房间众多,面积估算之下,每层或未超三千平,然分区合理与否,尚待商榷。尤可虑者,室内未设自动喷水系统,一旦火起,难以控制。走道排烟设施亦缺,隐患重重。消防用水方面,屋顶水箱容量不足,且开启角度有限,均不利于疏散逃生。

又论合用前室之弊:正棠院长所增值班室,实违规范。合用前室,唯电梯、送风口、疏散门可设,余皆不宜,以确保楼梯间之安全。

再言室内之患:大功率电器遍地,电热器、饮水机、空气清新剂等,皆易引发火灾。尤需警惕者,蚊香、杀虫剂之类易燃易爆品,当严禁使用。

针对上述诸弊,吾有数策以献:一者,明确权属,完善手续,避免商住混杂。二者,调整楼层结构,或降低宿舍高度,以符合消防标准。三者,增设消防设施,强化防火能力。四者,优化合用前室布局,确保安全疏散。五者,加强室内安全管理,严禁使用违规电器及易燃易爆品。

正棠院长既已述及前期诸多努力,吾辈更应齐心协力,共克时艰。以上建议,仅供参考,望能有所裨益。

一者,需尽撤室中大功率电器,沐浴之事,或可集于一处,设淋浴以代之,非必要之大功率设备,概勿用之,悉数撤除。

二者,令诸生迁离,实为难事,盖学生住宿乃首要之务,非独安全一端可概。然若固守原地,则须如前所云,先撤大功率之器,继则于未设之自动喷水、报警诸系统,虽管线布置维艰,或可变通,增设独立式烟感器,以策万全。至于增设消防设施,其难且费时,非旦夕可成。

三者,疑尔所言商住楼,或实非商住,观其上多分隔小室,二十余间,每室逼仄,初设计时,或拟作酒店之用,以单间或酒店式公寓论之较合。当核查电机线路负荷,因若转租他人,负荷自轻;而若自用,热水器众多,恐线路难以承载,致火灾之虞。火灾一旦发生,疏散亦难。

四者,院长所言之巡查,甚善,当持之以恒,记录详尽,以资后查。

五者,加强培训,无论工作、生活、住宿于斯楼者,皆需熟谙灭火器使用及火场逃生之术。高楼火灾,上逃下窜皆非良策,其理深奥,须有专人讲解。

六者,消防设备务必完好可用,现有之自动喷水、报警系统,缺者补之,存者保之。维保单位须负其责,有问必答,无问亦须自查自纠,勿使隐患成灾。

综上,核心在于:一曰有人管理,需层层落实,至每室每楼皆有消防责任人;二曰电器复核,大功率者撤,易燃易爆者禁;三曰不可依赖单一保安,需有应急之策,平时多练,以备不时之需;四曰管理制度须完善,可借鉴《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保管理专业化、精细化。

醉月频中圣,迷花不事君。

高山安可仰,徒此揖清芬。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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