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崔海春的计划来说,当然是这样的。宁书艺手指搭在车门扶手上,无意识地轻轻敲击着,只不过他恐怕也没有想到,徐云娜会在他的计划之中又套了一个连环计。
案发当天她的确是在现场不假,但是却提前通过某种途径确定了那天就是崔海春准备动手的日子,所以有所准备,提前就改变了自己的衣着打扮,让何进军缺少了一个重要的辨认条件。
与此同时,恰好穿着何进军被告知的目标服装的邬美芳,在完全与原计划相符的时间出现在了现场,就这么稀里糊涂的变成了倒霉的替死鬼。
说完之后,她又皱了皱眉:其实我还是有一点没有想明白,咱们现在调查的收获,基本上可以得出结论,崔海春是一个做事非常小心谨慎的人,对吧?
可是既然是这么谨慎的一个人,为什么不把徐云娜的照片交给何进军,让他能够通过长相来辨认出对方?
这样不是更加万无一失么!
如果崔海春真的这么做,那徐云娜后面所有顺水推舟的计划就都没有办法顺利实施了。
或许正是因为崔海春的性格过于谨慎,所以让他在做这种高风险的事情的时候,会下意识信不过自己的同伙,生怕对方临时反水,这样一来,给出去的照片就成了罪证,到时候铁证如山,就不是狡辩几句能撇清的了。
霍岩之前也疑惑过这件事,不过他这会儿已经想明白了这里面的逻辑:单纯用着装特征和固定的作案地点,加上对外貌的描述和手上掌握的实时定位,也能够加以辨认,事实计划。
关键是,这中间万一何进军临时返回,也是空口无凭,他还有机会狡辩抵赖,给自己留点回旋余地。
这算不算成也萧何败萧何?宁书艺觉得这事很讽刺,他的这些计划能够顺利实施到最后一个环节,并且因为过程中的痕迹都尽量抹掉了,几乎躲过了咱们的调查,这些都得益于崔海春那种谨慎小心的性格。
但是偏偏就是他这种过于谨慎的性格,又让他被徐云娜钻了空子,有了借力打力的机会!
现在咱们要做的就是把他藏不住的尾巴揪出来。霍岩点点头,道德范畴的事情是道德范畴,不管怎么样,谁设计杀害谁都不行。
接下来的工作内容可以说是很明确的,只不过做起来并不容易。
几经辗转,罗威和齐天华终于找到了崔海春公司账目的瑕疵。
作为外行来说,崔海春直接管理的两家公司的账目上乍看起来并没有什么问题,一查下来才发现,原来他在外面专门雇了一个会计事务所,帮他处理公司的账目。
而公司里的财物部门几乎形同虚设,两家公司明面上和暗地里根本就是两套账目。
表面上的账目是用来敷衍糊弄徐云娜,或者说是徐云娜背后的徐家父子的。
暗地里的另外一套账目才真的能够反映出这两家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表面上看起来,崔海春公司的经营状况一切正常,但是实际情况却是拆了东墙补西墙,在外面还有被拖欠着的款项,即便是从徐云娜名下的公司有过一些过渡用的周转,也只是表面上勉勉强强能够维持着体面。
而徐云娜名下的公司状况要比崔海春那边好一些,至少不管是明处还是暗处都维持了一个基本的收支平衡,没有出现什么资金链断裂的问题。
这可能也是因为崔海春不敢引起徐家父子的注意。
表面上看起来风平浪静,甚至还有点小风光的公司,实际上却是如履薄冰,这中间只要有一点环节出了问题,就会导致崩盘,闹个满盘皆输。
罗威他们还辗转了解到,崔海春在外面还有一些数额不算特
别巨大的个人欠款,这些欠款大部分的用途就和他与何进军的结识缘由那样,基本上都是在外面欠下的睹债。
可以说这个对外以老板的身份招摇过市,每天忙于生意应酬而早出晚归很少在家的男人,实际上已经快要到了火烧眉毛的程度。
如果没有一大笔资金的注入,用来还清外面的钱款,结清公司拖欠的款项,恐怕就靠这样拆了东墙补西墙的周转,就算中间不出任何岔子,也坚持不了多久啦。
这恐怕也是崔海春在观察和筹划了一年多之后,终于决定要动手的原因。
与爱情无关,与邬美芳的青春貌美无关,只与金钱和利益有关。
另外一边,赵大宝也有了收获。
他查到了夏世龙的那家工作室从注册成立,到租用场地等等的开销来源,都是来自于一张他父亲名下的银行卡。
儿子自己创业做健身工作室,用老子的钱来注册和起步,这倒也是无可厚非的,但有意思的是,夏世龙父亲的这张银行卡,却是在他的工作室进行工商注册前三个多月才从银行申请办理出来。
而这张银行卡办理之初,只是存入了500元而已,在那之后,这个账户接二连三,分次分批被汇入了多笔款项,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
赵大宝特意查了这笔钱的汇款方式,得知无一例外,都是现金汇款。
又是现金汇款!
听到这几个字的时候,宁书艺都有些哭笑不得了。
之前常君超的案子里,他的养母邓庆蓉为了把持家中的存款,坚持让常君超用现金汇款的方式交房租。
这回到了邬美芳的案子时,竟然夏世龙父亲名下账户里的大额汇款,也都采用了现金汇款的模式。
我是真的不明白,邓庆蓉选择这么做倒是还好理解一点,毕竟她的文化程度有限,想法有些时候不合常理也不奇怪。
可是徐云娜这是为什么呢?宁书艺很无奈,就算是现金汇款,也是需要持本人身份证进行办理的,她为什么会觉得这个做法更加隐秘呢?
估计就是为了保证从自己银行的账户操作记录上,看不出她和夏世龙有直接联系吧。霍岩得出结论。